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需按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和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5号)等文件要求申请加入。